发布时间:2016-08-27
编辑:欧亚出国咨询网
乘飞机出境时如随身携带逾越价值10,000美金(或其他等价泉币)现金或支票,随身携带或托运价值逾越10,000欧元或总分量逾越50公斤/人的物品,须向海关申报。乘坐其他交通对象出境时,携带逾越价值1500欧元(或其他等价泉币)现金或支票即须向海关申报。出境时须出示出境时填写的海关申报单。所携带现金或支票数额不应逾越出境时申报的数额,如超出则必须出具起原证明。如随身携带年夜额外币不报关,一旦被查出,除没收外,还将按哈司法入罪。严禁携带福寿膏、火器等物品。携带酒精成品不得逾越5升;携带的烟草成品总分量不得逾越250克/人(数目下限为200支烟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),烟酒携带者需为18岁以上人士。
出境时需书面申报的罕见物品有:
1、用于运营和临蓐活动的物品;
2、医疗设备;
3、麻醉品、精神药物和其它相同物品(需附有年夜夫处方等证明);
4、宝石和贵金属;
5、无线电设备;
6、文物。
搭客自用的移动电话、药品和珠宝成品无需申报。如无需申报物品,可经绿色通道入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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